114/09/01 公告本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委員辭任

投資人專區

年度:

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於109年6月17日股東常會通過設置審計委員會,因董事(含獨立董事)任期屆滿,本公司於112年6月20日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並選任楊昌禧先生、陳柏中先生、郭士賢先生及黃敏恭先生為本公司第十九屆獨立董事,並為本公司第二屆審計委員會委員,同時推舉獨立董事郭士賢先生為召集委員,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代替監察人職責。

本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及資格條件符合情形如下:

姓名 主要學歷 主要經歷
郭士賢 ◎81年私立淡江大學 管理學院會計學系畢業
◎86年會計師考試及格證書
◆ 88.3~迄今 群賢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 87.9~88.3群賢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人員
◆ 86.1~87.9 廣信益群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人員
◆ 83.8~85.7 私立淡江大學會計系助教
楊昌禧 ◎ 60年省立花蓮師專(現改制為國立東華大學)
◎ 61年律師高考及格
◆ 62.12-73.6 陳瓊讚律師事務所 律師
◆ 73.7~迄今 楊昌禧律師事務所 律師
◆ 80.6~迄今 聚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顧問
◆ 99.6~迄今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國家賠償處理小組會議委員
陳柏中 ◎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肄
◎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司法組學士畢
◆ 102.09~103.10 碩理法律事務所
◆ 103.11~104.10 瑋恩聯合律師事務所
◆ 104.11~迄今 柏林律師事務所
黃敏恭 ◎ 私立正修工專土木工程科 ◆ 89.2~迄今 寶紳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 94.4~迄今 寶紳開發有限公司 董事

 

獨立董事與會計師溝通情形:

►每年財務報告查核前與查核後,獨立董事與簽證會計師會就查核範圍、查核方式、關鍵查核事項等進行查核前之討論與溝通以及查核後之檢討。

►會計師不定期就相關法規更新情形及法令修訂是否影響帳列方式等,與獨立董事進行說明與溝通。

📄 114年度-獨立董事與會計師之單獨溝通情形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

►每月月底內部稽核主管將上月之稽核報告彙整為「稽核報告摘要表」,連同稽核報告電子檔交付獨立董事查閱。

►內部稽核主管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報告「內部稽核結果」、提送「年度稽核計畫」、「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及修訂「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核實施細則」。

►獨立董事與稽核主管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單獨會議,討論稽核業務執行情形及成效、次年度稽核工作及目標、獨立董事關心查核事項…等。

📄 114年度-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之單獨溝通情形

 

 

薪資報酬暨提名委員會

本公司103年6月11日董事會通過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其組織章程。並於112年6月20日董事會決議委任獨立董事楊昌禧先生、獨立董事陳柏中先生及獨立董事郭士賢先生為本公司第五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同時推舉獨立董事楊昌禧先生為召集委員。

為強化本公司董事會職能,提升公司治理機制,並依循主管機關對於設置提名委員會之相關規範及治理實務。鑒此,本公司於114年8月8日經董事會決議,將原「薪資報酬委員會」正式更名為「薪資報酬暨提名委員會」。

 

永續發展委員會

本公司112年11月8日董事會通過成立永續發展委員會及其組織章程,並決議委任獨立董事黃敏恭先生、獨立董事陳柏中先生、經理人林富貴先生、經理人劉清宏先生、經理人黃耀慶先生、經理人楊建璋先生、公司治理主管暨經理人吳郁慧女士、經理人黃昭誠先生、經理人王振福先生為本公司第一屆永續發展委員會委員。此外,114年8月8日董事會推舉獨立董事黃敏恭先生為為召集委員。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112年    113年

內部稽核

1. 內部稽核組織與稽核人員:
稽核室為獨立單位, 直接隸屬董事會,目前稽核室有主管一名,稽核人員一名,共計兩名。稽核主管之任免經董事會同意,並於董事會通過之次月十日前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向主管機關申報。

2. 年度稽核計畫之擬定:
稽核室依風險評估結果及「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十三條第二款條文所列項目,擬訂「年度稽核計劃」。「年度稽核計劃」之擬定及修正需經董事會通過。

3. 稽核程序及方法:
稽核人員依「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之作業查核表內容進行檢查、評估,以衡量現行政策、程序之有效性及遵循程度,及其對各項營運活動之影響。
稽核工作主要依據董事會通過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外,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或覆核。綜合年度例行稽核及專案稽核的執行結果提供管理階層了解內部控制功能運作狀況,並及時針對已存在缺失進行改善或辨識潛在之缺失。

4. 呈報:
稽核人員除依「年度稽核計畫」執行稽核工作將查核結果及相關稽核建議,撰寫於『稽核報告書』內,呈稽核主管及會簽受查部門,並呈總經理及董事長批示後,按月寄送各獨立董事及監察人外,並於每季至少召開一次的董事會中,由稽核主管報告內部稽核執行與異常事項追蹤情形。

5. 自行檢查作業程序及方法:
內部稽核覆核各單位所執行的自行檢查,包括檢查該作業是否執行並覆核文件以確保執行的品質,並綜合自行檢查結果,作成「內部控制之整體評估表」呈報告董事長、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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